公司在开展安全管理过程中,会碰到各式各样的难题,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安全责任的明确。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也是将工作要点落在安全责任上。
明确安全责任的难点在企业的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角色定位不明确。目前国家《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框架设计为一个三角形,一个由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共同构建的稳定“三角形”框架。在这安全管理框架中,每个员工都有其对应角色。示意图如下:
那图中三者的安全责任国家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发挥各自角色作用的?
领导者在企业就是通常说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法定安全职责,总共七项。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一项是“督促”,说明这些职责需要和相关人员共同完成。从上述七项职责我们可以看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工作。
监督者在我们企业被称为安全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安全职责,总共七项。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或参与”、两项是“督促落实”,这五项职责原则上来讲不是由安全员单独来承担的职责,与其他相关人员有关,而且相关人员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从上述七项职责我们可以看出,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企业中占大多数的实施者职责没有明确写在《安全生产法》的某一条款中,但从闭环管理的角度也不难概括出各位属地主管及业务主管的职责:(一)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参与或者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五)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禁止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上述七项职责很好地呼应了领导者和监督者的职责,使得这个三角形的安全管理框架稳定扎实,使得领导者和监督者的一些职责能够落实。
企业员工将在《安全生产法》的指引下精准认知自身角色定位,明确自身安全责任,挑好自身的担,履好自身的责。